2006年7月22日,欧委员刊登有关第2001/95/EC号指令(一般产品安全指令)的标准清单,取代以前公布的所有官方标准清单。有关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按欧委会指示制定,涵盖运动设备、童装、奶咀、打火机、自行车、家具(包括折叠床)等产品。 根据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规定,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属安全。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,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供应的一切产品。
有关当局或法庭(倘有争议)须根据下列几项因素确定产品是否安全:
产品的特点,包括成分、包装,以及装配、安装及保养说明;
• 外观,包括标签、有关使用及弃置的任何警告或说明、以及任何其他说明或资料(如生产商资料);及
• 产品可能对其产生危险的消费者类别(儿童或长者)。 生产商必须承担责任,确保在市场供应及销售的产品安全可靠,例如提供资料及警告。此外,假如产品可能引起危险,生产商必须采取适当行动,例如将产品从市场收回、给予消费者足够或有效警告,或向消费者收回产品。
2006年7月22日公布的标准覆盖下列产品: • 户外家具——供露营、家居使用及租用的桌椅——第1部分:一般安全规定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581-1:2006); • 健身设备——一般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913:1996); • 固定训练设备——第1部分:一般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957-1:2005); • 家具——折叠床——安全规定及测试——第1部分:安全规定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129-1:1995) • 家具——折叠床——安全规定及测试——第2部分:测试方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129-2:1995); • 家具——家用童床及摇篮——第1部分:安全规定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130-1:1996); • 家具——家用童床及摇篮——第2部分:测试方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130-2:1996); •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——婴儿及幼童用奶咀——第1部分:一般安全规定及产品资料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00-1:2002); •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——婴儿及幼童用奶咀——第2部分:机械规定及测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00-2:2002); •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——婴儿及幼童用奶咀——第3部分:化学规定及测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00-3:2002); • 儿童护理用品——手提式婴儿床及支架——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66:2004); • 打火机——安全规格(国际标准化组织9994:2005)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ISO 9994:2006); • 儿童护理用品——奶咀挂带——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2586:1999); •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——婴儿车——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——第1部分:背式婴儿车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3209-1:2004); • 滚轴溜冰运动设备——滚轴溜冰鞋——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3899:2003); • 装饰油灯——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059:2002); •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——自行车儿童座椅——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344:2004); •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——饮用设备——第1部分:一般及机械规定和测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350-1:2004); • 儿童服装安全——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——规格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682:2004); • 城市及旅行自行车——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764:2005); • 登山自行车——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766:2005); • 竞赛自行车——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781:2005); • 自行车——自行车配件——行李架(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872:2006). |